他一定会喝的。那杯混了GHB的螺丝起子被他毫无防备地喝得干干净净。他那样从来不去夜店的读书人,怎么会知有种化学制品能让人在二十分钟内变成一个任人鱼肉的婊子呢?这种药无色无味,起效迅速,五分钟后被血红细胞带进大脑——当曹志远发现自己站不稳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吐的机会。他好像明白过来,开始骂口不择言地骂,然而他那么斯文,来来去去就是那几个无关痛的词,只叫孙志彪咬人的望更迫切。
笑话,你爸爸会不会放过我,谁才是那个曹家的宝贝——你自己难不清楚吗?他想。
终于,在这个一切都陌生的家里,他找到了一点可堪啜饮的熟悉。这种多巴胺分的原理很简单:第一次它带给你轰炸灵魂一样的喜悦,第二次他减半,第三次你再也找不回那种大梦一场的快感,你开始疯。孙志彪在曹志远上找的快乐与此同理,那种让他大脑层每一个细胞都在叫嚣发狂的狂喜消失得也很快,仿佛在他以一种更疯狂的方式去摄取这种养分。这当然是一个炸弹,引信在十年前点燃,注定在某一天爆炸:而这一切来得并不突然,可以说冥冥中已注定。
曹志远抬起手来要打他,然而因为药物作用下的肌肉抽搐,他手拍在孙志彪脸上像调情。他的狐朋狗友们在一旁哄笑,“靠,彪哥,”一个烂仔看他动作,“这傻好白。”
“哥,别急,”他把曹志远抱上大理石酒台,玻璃杯被扫到地上砸出清脆的响声,“好戏还在后。”孙志彪笑着开始解他衬衫的扣子,一口白牙森森像狗。
“孙志彪,你他妈,”他从已经打结的里艰难地把词拼出来,“老爷子不会放过你…”
因此,方法很简单:劝他喝一杯,“哥,我的好大哥,今天你这么扰我兴致,但没关系——只要你喝一杯我就跟你走。”
总有人觉得孙志彪有勇无谋,其实不是,他只是疯,其次,海洛因烧了他的脑子;而他在清醒的时候对于作恶别有一套心得,可以说天赋异禀。他算计曹志远很简单,只要在酒吧和一堆狐朋狗友夜不归宿:他知曹顺华一定会谴他来寻他。
孙志彪抬起那颗作孽的,扇了说话的烂仔一耳光:“我他妈让你说话了?”
这种感觉很享受,孙志彪过那么多漂亮的男男女女,没有一个像曹志远一样让他得发疼:他甚至算不上漂亮,只是端正整洁,上刚被县委食堂养出一点脂肪。但可真受不了,他让孙志彪想起那只被自己灌开水的幼猫,拿本还不尖利的爪牙挠他,却在他手上连划痕也留不下。就因为他这么——孙志彪想起来那个街对岸的少年——这么该死的干净,才会衬托得自己那么肮脏。
他接着扒曹志远的衣服子——在所有人面前——他刻意把动作放得很慢,让药效慢慢上来:曹志远越是把自己那张不苟言笑的脸上的怒气一点点卸掉,瞳孔缩小变成忍不住的恐惧,他就对这种凌迟的酷刑越是上瘾。缭乱的电子乐在耳边炸开,羟基丁酸或许已经开始在曹志远神经的每一个突间隙弥散,因为他现在连话都说不出来——他的口腔肌肉已经开始痉挛,控制不住地下涎水。孙志彪猜他已经没法对外界作出什么反应,他脑子里现在大概只有五颜六色按在他各肉上的掌印。
曹志远被他脱得只剩一件衬衫挂在上,稀疏的下贴着冰冷的台面被孙志彪掰开,后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因为剧烈的抽搐而收缩。孙志彪本懒得那些无用功,解开带就把自己长的鸡巴往后送去,肌肉即便已经有些松弛,可被插入的撕裂痛还是让曹志远尖叫出声——那种被灌进开水的猫的声音——“痛,好痛,孙志彪,